泰州高港区公积金(本月17日施行!泰州出台公积金新政,涉及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及“商转公”业务)

2023-05-26 14:25:22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4月14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出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新政策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


根据新政,泰州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必须符合该市贷款条件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所需材料均按照该市政策规定执行。购房职工不需要有泰州市户籍。


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新政明确:在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职工办理泰州商转公贷款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


(2)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泰州市自住住房,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未使用该房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主体与商转公贷款借款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如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商业银行书面同意职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5)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泰州商转公贷款采取带押转贷方式,无需职工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因已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不可以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户家庭最多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鑫


编辑: 卢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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